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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高粱地里,我将女同学按倒在地,她却轻声说:再用些力,快!

排行榜 2025年10月31日 19:36 4 cc

那一年,我十六岁,觉得天底下最硬的东西,是我的拳头,最快的东西,是我追兔子的腿。

88年高粱地里,我将女同学按倒在地,她却轻声说:再用些力,快!

我们那地方,穷。

风一刮,漫天都是黄土的味儿,能呛到人嗓子眼里。

夏天,太阳跟个大火球似的,悬在天上,把地里的高粱秆子都晒得蔫头耷脑。

那片高粱地,是我们小孩的天下。

密不透风,一人多高,钻进去,就像进了另一个世界。

风吹过高粱叶子,哗啦啦地响,像是谁在说悄悄话。

就是在这么个地方,我把林晚按倒了。

她是我们班新来的转校生,城里来的。

白净得像块豆腐,说话细声细气的,跟我们这些泥猴子完全不一样。

她一来,班里男生的眼珠子,就都跟苍蝇见了蜜似的,黏在她身上。

我那时候不懂什么叫喜欢,就是觉得,她身上有股好闻的味儿。

不是我们村里女人身上的皂角味,也不是地里庄稼的土腥味。

是一种……说不出来的,淡淡的,像清早的雾,又像刚开的花。

她总是一个人,抱着一本书,坐在教室的角落里,安安静静的。

阳光从窗户照进来,给她镀上一层金边,好看得让人不敢大声喘气。

那天下午,放了学,天阴沉沉的,跟人憋着一口气似的,闷得慌。

我跟几个小子在村口玩弹珠,输光了兜里最后几颗玻璃球。

心里正窝着火,一抬头,就看见林晚背着书包,一个人慢吞吞地往家走。

她家住在村子最东头,要穿过那片望不到边的高粱地。

鬼使神差地,我跟了上去。

不是想干啥坏事,就是……就是想跟她说几句话。

可我嘴笨,从村口跟到高粱地边上,愣是没想好第一句该说啥。

眼看她就要走进那片青纱帐了,我一急,喊了一声:“哎!”

她吓了一跳,回过头,一双眼睛像受惊的小鹿,看着我。

“你……你跟着我干嘛?”她的声音有点抖。

我脸一下子就红了,烧得慌,支支吾吾地说:“我……我顺路。”

这瞎话说的,我自己都不信。我家在村西头,跟她家是两个方向。

她看了我一眼,没戳穿我,只是低下头,继续往前走。

我跟在她后面,两个人一前一后,踩在田埂上,谁也不说话。

只有脚下的土,被我们踩得噗噗响。

空气里的闷热,好像越来越重了,压得人喘不过气。

我能听见自己的心跳,咚咚咚,跟打鼓似的。

走进高粱地,光线一下子就暗了下来。

高粱秆子把天都给遮住了,只剩下头顶一线光。

周围都是哗啦啦的叶子响,还有不知名的虫子在叫。

我心里有点发慌,感觉这地方有点邪乎。

林晚好像也感觉到了,脚步快了些。

忽然,她停了下来。

我没注意,差点撞到她背上。

“怎么了?”我问。

她没回头,肩膀一耸一耸的,好像在哭。

我绕到她面前,看见她脸色白得吓人,嘴唇一点血色都没有,额头上全是细密的汗珠。

她捂着胸口,大口大口地喘气,喉咙里发出一种很奇怪的声音,像是破了的风箱。

“你……你怎么了?”我慌了。

她看着我,眼睛里全是惊恐和哀求,说不出话来,只是一个劲地摇头,指着自己的胸口。

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十六岁的少年,哪里见过这种阵仗。

我以为她中了邪,或者是被什么东西吓着了。

“是不是有蛇?”我抄起路边一根树枝,紧张地四处看。

她还是摇头,抓着我的胳膊,力气大得惊人。

她的手冰凉,指甲都快掐进我肉里了。

然后,她用尽全身力气,把我往地里拽。

我被她拽得一个趔趄,跟着她冲进了密密的高粱丛里。

高粱叶子像刀子一样,划在脸上,生疼。

她把我拽到一个小空地上,然后自己就软了下去。

我赶紧扶住她。

她靠在我身上,身体抖得像秋风里的落叶。

她抬起头,看着我,嘴唇翕动着,艰难地吐出几个字:“按……按住我……”

我没听清:“什么?”

她更着急了,指着地面,又指指自己。

我当时脑子已经完全不会转了,只觉得她是不是犯了什么急病,需要躺下。

于是,我扶着她,让她慢慢躺在地上。

可她好像不满意,挣扎着,用手指着我的手,再指着她的胸口。

那眼神,是我一辈子都忘不了的。

充满了绝望,也充满了……一种我当时无法理解的信任。

然后,她拉着我的手,放在她的胸口上,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把我整个人往她身上拽。

我一个不稳,就那么……压了上去。

身体接触的那一瞬间,我整个人都僵住了。

女孩的身体,那么柔软,那么脆弱,隔着薄薄的夏衣,我能感觉到她的心跳,微弱而急促。

还有她身上那股好闻的味儿,混着泥土的腥气,一下子钻进我鼻子里。

我懵了,手足无措,想爬起来,又不敢动。

我怕一动,就把她这块“豆腐”给压碎了。

就在我脑子里乱成一团浆糊的时候,我听到了那句话。

她在我耳边,用一种气若游丝,却又无比清晰的声音说:

“再用些力,快!”

那一刻,时间仿佛静止了。

周围的虫鸣,风声,全都消失了。

我只听得见这句话,和她越来越微弱的喘息声。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要我这么做。

我脑子里闪过无数个念头,有村里大人们说的那些荤话,有书上看来的零星片段。

但看着她那张苍白如纸的脸,和那双几乎要失去光彩的眼睛,我知道,事情不是我想的那样。

这是一种求救。

一种我无法理解,却无比真切的求救。

“用力……压……帮我……呼气……”她断断续uto地解释。

我好像有点明白了。

我不再犹豫,按照她的指示,双手交叠,放在她的胸口,用一种笨拙的,我自己都不知道对不对的力道,往下按。

一下,两下……

我能感觉到她胸腔微弱的起伏。

她的眉头紧紧皱着,脸上是极度痛苦的表情。

汗水顺着她的鬓角流下来,打湿了地上的干土。

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救她,一定要救她。

我不知道按了多久,我的胳膊都酸了,汗水也浸透了我的背心。

高粱地里又闷又热,像个大蒸笼。

我的眼前开始发黑,耳朵里嗡嗡作响。

就在我快要坚持不住的时候,我感觉身下的她,长长地,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那一声叹息,像是把堵在胸口的所有东西都吐了出来。

然后,她喉咙里的怪声,慢慢平息了。

她的呼吸,虽然还是很微弱,但变得平稳了。

我停下来,趴在她身边,大口大口地喘着气。

我们两个,就那么并排躺在高粱地里,看着头顶那片被高粱叶子割裂的天空。

谁也没有说话。

过了很久,她才转过头,看着我。

她的脸色还是很难看,但眼睛里,恢复了一点神采。

“谢谢你。”她说。

声音很轻,像羽毛一样。

我摇摇头,说:“你……你得的是啥病?”

“哮喘。”她轻声说,“老毛病了,急救药……今天忘带了。”

我听不懂什么叫哮喘,我只知道,刚才她差点就死了。

一想到这个,我就后怕,手心里全是冷汗。

“刚才……刚才那是干嘛?”我问出了心里的疑惑。

她笑了笑,那笑容很浅,但很好看。

“书上看来的急救办法,压迫胸腔,帮助排气。我也不知道管不管用,死马当活马医了。”

我愣住了。

就因为书上看来的一个法子,她就敢让我这么一个毛头小子在她身上乱按?

她就不怕我把她按死?

或者……她就不怕我……是个坏人?

“你不怕我?”我问。

她看着我的眼睛,很认真地说:“你不是坏人。”

“你怎么知道?”

“你的眼睛告诉我的。”她说,“你的眼睛,很干净。”

那一刻,我感觉心里某个地方,被什么东西轻轻地撞了一下。

很疼,又很暖。

从那天起,我和林晚,就成了朋友。

一种很特别的朋友。

我们还是会一前一后地走在那条田埂上,但不再沉默。

她会给我讲书里的故事,讲安徒生童话,讲《简爱》。

她说,天上的星星,每一颗都有自己的名字,织女星和牛郎星,隔着一条银河,每年只能见一次面。

她说,大海是蓝色的,比我们头顶的天还要蓝,里面有会唱歌的鲸鱼。

她说,城里的高楼,能一直盖到云彩里去。

我听得入了迷。

她说的那些东西,是我从来没有想象过的世界。

一个遥远的,闪闪发光的世界。

而我,会给她讲我们村里的事。

我会告诉她,哪棵槐树下的蚂蚁窝最大。

哪条河沟里的泥鳅最肥。

怎么用狗尾巴草编兔子。

怎么分辨哪种蘑菇能吃,哪种有毒。

她也听得津津有味,有时候会笑得眯起眼睛,像个月牙。

我发现,她笑起来的时候,有两个浅浅的梨涡。

我们的世界,就这样,一点一点地,向对方敞开。

那片高粱地,成了我们的秘密基地。

我们会一起躺在那片空地上,透过高粱叶子的缝隙,看天。

天是蓝的,云是白的,风是暖的。

有时候,我们会聊一整个下午,直到太阳落山,把天空染成一片橘红色。

有时候,我们什么也不说,就那么静静地躺着,听风吹过高粱地的声音。

那声音,像是大地的呼吸,让人心安。

我知道了她很多事。

她爸爸妈妈是大学老师,因为一些原因,被下放到我们这个小地方。

他们一家人,都盼着有一天能回城里去。

她的哮喘,是娘胎里带出来的毛病,不能累着,不能激动,不能感冒。

就像一朵需要放在温室里精心呵护的花。

而我,就是那个笨手笨脚的园丁。

我会每天早上,在她家门口放一个我刚从地里摘的,还带着露水的西红柿。

我会把我的午饭,那个硬邦邦的玉米面饼子,分一半给她,换她饭盒里的一块软糯的白米饭。

我会在下雨天,脱下我的褂子,给她撑在头顶,自己淋成个落汤鸡。

我做的这些事,都很傻。

但那时候,我觉得,这就是我对她好的方式。

我把我能给的,最好的东西,都给了她。

有一次,她又犯病了。

是在课堂上。

她突然就趴在桌子上,浑身发抖。

老师吓坏了,同学们也乱成一团。

我什么也没想,背起她就往村里的卫生所跑。

她很轻,轻得像一片羽毛。

我背着她,一路狂奔,感觉自己脚下生了风。

我只知道,我不能让她出事。

绝对不能。

到了卫生所,医生给她打了针,她才慢慢缓过来。

她躺在病床上,看着我,眼睛红红的。

“你不用跑那么快的。”她说。

“我怕……”我话没说完,就说不下去了。

我怕什么?

我怕再也见不到她。

我怕她就像一阵风,从我的世界里消失。

从那以后,我书包里,永远都放着她的急救喷雾。

是她妈妈给我的。

那个小小的瓶子,被我用手帕包了一层又一层,放在最贴身的地方。

它像一个护身符,守护着她,也守护着我心里的那份安宁。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就到了初三。

我们都要面临中考。

我的成绩,一塌糊涂。

而她,永远是班里的第一名。

我知道,我们之间的距离,就像地上的泥土和天上的星星。

中考一过,她就要回城里去了,去读最好的高中。

而我,大概率是考不上的,只能回家种地,或者去镇上的工厂打工。

我们,注定是两个世界的人。

这个念头,像一根刺,扎在我心里,隐隐作痛。

离别的日子,越来越近。

我们谁也没有提这件事,但空气里,已经充满了伤感的气息。

我们去高粱地的次数,越来越少。

我们的话,也越来越少。

有时候,走在路上,半天都说不出一句话。

不是没话说,是不知道该说什么。

说什么,都像是告别。

中考前一天,学校放了假。

那天,天也很好。

我们在那片高令地里,待了很久。

她靠在我的肩膀上,我们一起看夕阳。

夕阳把她的脸,映得通红。

“我要走了。”她突然说。

我心里一沉,像是被人用重锤砸了一下。

“嗯。”我只能发出这么一个单音节。

“回城里,读高中。”她继续说。

“挺好的。”我说。

“以后……可能就见不到了。”她的声音里,带了一丝哭腔。

我的心,像是被一只无形的手,紧紧地揪住了。

疼得我喘不过气来。

我转过头,看着她。

她的眼睛里,有水光在闪。

“你会忘了我吗?”她问。

我拼命摇头。

怎么会忘?

怎么能忘?

这个夏天,这片高粱地,这个女孩,已经刻进了我的骨头里。

一辈子,都忘不掉。

“我给你写信。”我说。

“嗯。”她点点头,“我也会给你写。”

她从书包里,拿出一个本子,递给我。

“送给你的。”

我接过来,是一个很漂亮的硬壳本,封面上画着一片星空。

我翻开第一页,是她写的字,很娟秀。

写的是一首诗。

我当时不认得几个字,也看不懂那首诗写的是什么。

但我知道,这东西,很珍贵。

“等我回城里,安顿好了,就给你寄信,告诉你地址。”她说。

我点点头。

夕阳完全落下去了,天色暗了下来。

我们该回家了。

我们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

谁也没有动。

我们就那么站着,看着对方。

高粱地里很安静,只有风吹过的声音。

我突然有一种冲动。

我想抱抱她。

就一下。

我的手抬了起来,又放了下去。

我不敢。

我怕我身上的土,弄脏了她干净的衣服。

我怕我的鲁莽,吓坏了她。

最后,还是她,朝我走近了一步。

她踮起脚尖,在我脸上,轻轻地亲了一下。

很轻,很软,像一片羽毛,落在了我的心湖上,荡开了一圈又一圈的涟漪。

然后,她转身,跑了。

头也不回地,跑出了高粱地。

我一个人,站在原地,站了很久很久。

脸上那个被她亲过的地方,一直在发烫。

一直烫到了我心里。

中考结束了。

她走了。

没有告别。

就那么悄无声息地,消失在了我的世界里。

我去了她家,人去楼空。

院子里的那棵石榴树,叶子都黄了。

我开始等她的信。

一天,两天,一个星期,一个月……

我每天都会去村口的邮局问,那个白胡子老邮递员,都认识我了。

每次看到我,他都摇摇头。

夏天过去了,秋天来了。

高粱都收了,那片属于我们的秘密基地,变成了一片光秃秃的黄土地。

冬天来了,下了第一场雪。

我还是没有等到她的信。

我开始慌了。

她是不是出事了?

还是……她已经忘了我?

我把她送我的那个本子,翻了一遍又一遍。

那首诗,我已经找人问清楚了。

是泰戈尔的。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那时候,我还不懂什么叫爱。

我只知道,我的心,空了一大块。

那块地方,叫林晚。

后来,我没有去读高中。

我爸托人,让我在镇上的拖拉机厂,找了个学徒的活。

每天跟油污和零件打交道,累得像条狗。

但我还是没有放弃等她的信。

每个月发了工资,我都会去县城里,买几本书。

都是她跟我提过的那些。

《安徒生童话》、《简爱》、《呼啸山庄》。

我识字不多,就一个字一个字地查字典。

我看得很慢,很吃力。

但每看懂一句,我就觉得,离她近了一步。

我觉得,只要我看了她看过的书,走过她走过的路,我们之间的距离,就不会那么遥远。

一年,两年,三年……

我从一个学徒,变成了厂里的技术骨干。

我不再是那个十六岁的毛头小子了。

我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会了跟人称兄道弟。

但我心里,始终有一个角落,是留给那个叫林晚的女孩的。

那个角落,很干净,很柔软。

没有人可以触碰。

我再也没有谈过恋爱。

不是不想,是不敢。

我总觉得,我这辈子,再也遇不到像她那样的女孩了。

她就像一道光,照亮了我贫瘠荒芜的青春。

然后,又毫不留情地熄灭了。

让我剩下的岁月,都活在黑暗和回忆里。

我二十五岁那年,厂子倒闭了。

我成了下岗工人。

我拿着一点微薄的遣散费,离开了那个我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小镇。

我去了南方,去了那个她口中“有很多高楼大厦”的城市。

我在工地上搬过砖,在餐厅里洗过盘子,在流水线上拧过螺丝。

我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罪。

最难的时候,我连一碗泡面都吃不起。

我一个人躺在十几个人一间的工棚里,看着窗外城市的霓虹,就会想起她。

我想,她现在,应该过得很好吧。

她那么聪明,那么漂亮,肯定考上了很好的大学,有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嫁给了一个很好的人。

她肯定,早就把我忘了。

忘了那个在88年的高粱地里,把她按倒在地的傻小子。

想到这里,我心里就一阵抽痛。

但我从来没有恨过她。

我只是……遗憾。

遗憾我们连一张合影都没有。

遗憾我甚至不知道她现在在哪里,过得好不好。

后来,我用攒下的钱,学了开车。

我成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每天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里,载着不同的人,去往不同的地方。

我听过很多人的故事,也见证了很多人的悲欢离合。

我见过在后座上失声痛哭的年轻女孩,也见过在副驾驶上跟老婆吵架的中年男人。

我见过凌晨四点,赶着去机场追梦的少年。

也见过深夜十一点,拖着疲惫身体下班的白领。

每个人的生活,都不容易。

我慢慢地,学会了跟自己和解。

我不再执着于过去,不再沉湎于回忆。

我把对她的那份思念,深深地埋在了心底。

就像埋下了一颗种子。

我不指望它能开花结果,我只希望,它能在我心里,留下一片绿荫。

日子就这么不咸不淡地过着。

我以为,我这辈子,就会这么过去了。

直到有一天。

那天,我接了一个去机场的单。

乘客是一个中年女人,穿着得体的套装,化着精致的淡妆。

她坐在后座,一直在打电话,说的是一些我听不懂的商业术语。

我从后视镜里,看了她一眼。

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她有点眼熟。

但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到了机场,她付了钱,准备下车。

就在她推开车门的那一刻,她掉了一个东西在座位上。

是一个小小的,银色的喷雾瓶。

我认得那个瓶子。

那个形状,那个颜色,跟我当年放在书包里,用手帕包了一层又一层的那个,一模一样。

我的心,在那一刻,像是被闪电击中了。

我整个人都僵住了,血液仿佛都凝固了。

“小姐,等一下!”我冲着她的背影喊。

她回过头,疑惑地看着我。

我拿着那个喷雾瓶,下了车,一步一步地,朝她走过去。

我的腿在抖,我的手也在抖。

我走到她面前,把瓶子递给她。

“你的东西,掉了。”我的声音,沙哑得不像我自己的。

她接过瓶子,说了声“谢谢”。

然后,她看清了我的脸。

她的表情,也瞬间凝固了。

她的眼睛,慢慢地,慢慢地睁大。

那双眼睛,还是那么好看。

只是眼角,已经有了细细的纹路。

“是你?”她试探着问。

我的眼泪,一下子就涌了出来。

我拼命点头。

是我。

是我。

是我啊。

林晚。

我们站在机场的人来人往中,就那么看着对方,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周围的喧嚣,仿佛都离我们远去。

时间,好像又回到了那个遥远的夏天。

回到了那片哗啦啦作响的高粱地。

我们找了个咖啡馆,坐了下来。

我们聊了很多。

聊这些年,各自的经历。

她果然考上了很好的大学,出国留了学,现在是一家外企的高管。

她结婚了,又离了。

没有孩子。

她说,她这些年,其实一直在找我。

她当年回城后,家里出了很大的变故。

她爸爸被打成了右派,一家人受尽了白眼。

他们不停地搬家,颠沛流离。

她给我写的信,都石沉大海。

后来,生活稳定了,她回来找过我。

但我们那个村子,早就拆迁了。

拖拉机厂,也早就倒闭了。

人海茫茫,她再也找不到那个十六岁的少年。

“我以为,这辈子都见不到你了。”她说着,眼圈红了。

我心里,五味杂陈。

原来,她没有忘记我。

原来,这些年,我们都在互相思念着对方。

“你……还留着那个本子吗?”她问。

我点点头。

那个本子,我一直带在身边。

无论我搬到哪里,无论我过得多么潦倒,我都没有把它弄丢。

它是我唯一的念想。

“那首诗,你看懂了吗?”她又问。

“看懂了。”我说,“很早就看懂了。”

她笑了,笑得像个孩子。

“我当年,就是想告诉你那句话。”她说,“但我不敢。”

我的心,又被狠狠地撞了一下。

原来,那不仅仅是一首诗。

那是一句,迟到了二十多年的告白。

那天,我们聊了很久。

直到她的航班快要起飞。

我们互相留了电话号码。

在机场告别的时候,我终于鼓起勇气,问出了那个我一直想问的问题。

“你……现在过得好吗?”

她看着我,笑了。

“以前不好。”她说,“但现在,好了。”

我知道她话里的意思。

我的眼泪,又一次不争气地流了下来。

从那以后,我们开始频繁地联系。

打电话,发信息,视频聊天。

我们像是要把这二十多年错过的时光,都补回来。

我们发现,我们之间,好像从来没有分开过。

我们还是那么了解对方,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就知道对方在想什么。

我们聊过去,聊现在,聊未来。

我们聊得很投机,好像有说不完的话。

我知道,我心里的那颗种子,终于要开花了。

半年后,她从那个繁华的大都市,来到了我所在的这个南方小城。

她辞掉了年薪百万的工作。

她说,她不想再追逐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了。

她只想,守着一个人,过平平淡淡的日子。

我们在一起了。

没有盛大的求婚,没有华丽的婚礼。

我们就去民政局,领了个证。

拿到那个红本本的时候,我感觉像在做梦。

我掐了自己一下,很疼。

是真的。

我终于,娶到了我十六岁那年,就想娶的姑娘。

我们买了一个小房子,有一个小院子。

我们在院子里,种了很多花。

有月季,有茉莉,有栀子。

她喜欢花,她说,花的香味,能让她心情变好。

她的哮喘,还是会偶尔发作。

但现在,我不怕了。

我知道该怎么照顾她。

我会让她躺下,然后,像二十多年前那样,把手放在她的胸口,轻轻地按压。

每一次,她都会握住我的手,看着我,笑。

她说:“你知道吗?当年在高粱地里,你把我按倒的时候,我一点都不怕。”

“为什么?”我问。

“因为我知道,你会救我。”她说,“从我第一眼看到你,我就知道,你是一个可以让我把命交给你的人。”

我把她紧紧地抱在怀里。

我的女孩。

我的林晚。

我们错过了二十多年,但幸运的是,我们还有余生。

我们会一起,把剩下的日子,过成诗。

我们会一起,看日出,看日落。

我们会一起,养一条狗,养一只猫。

我们会一起,慢慢变老。

直到有一天,我们都走不动了,我们就坐在院子里的摇椅上,晒着太阳,给我们的孙子孙女,讲那个发生在88年的,高粱地里的故事。

我会告诉他们,那一年,有一个傻小子,把一个漂亮的女同学,按倒在地。

然后,用他笨拙的方式,守护了她一辈子。

这个故事,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

甚至,有点荒唐。

但它是我生命里,最真实,最宝贵的经历。

它教会了我什么是爱,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守护。

有时候,我也会想,如果当年,我没有跟上她,没有走进那片高粱地,我们的人生,会是什么样子?

也许,她会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孤独地死去。

而我,会成为一个平庸的,油腻的中年男人,娶一个不爱的女人,过着一眼望到头的生活。

我们,会像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各自在自己的轨道上,走向寂灭。

但命运,就是这么奇妙。

它用一种近乎残酷的方式,让我们相遇,又用一种无比温柔的方式,让我们重逢。

它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错过,什么叫珍惜。

前几天,我们回了一趟老家。

那个小村庄,已经完全变了样。

高楼林立,马路宽阔。

我们再也找不到当年的那条田埂,那片高粱地。

所有的一切,都消失在了时间的洪流里。

我有点失落。

她却拉着我的手,说:“没关系,只要我们还在,那片高粱地,就永远在我们心里。”

我看着她,看着她眼里的光。

是啊。

景物会变,岁月会老。

但有些东西,是永远不会变的。

比如,那个闷热的夏天。

比如,那片青纱帐里的誓言。

比如,我看着你的,炙热的眼神。

我们开车回家的路上,电台里放着一首老歌。

是罗大佑的《光阴的故事》。

“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阳

忧郁的青春年少的我曾经无知的这么想

风车在四季轮回的歌里它天天的流转

风花雪月的诗句里我在年年的成长”

我跟着哼唱起来。

她靠在我的肩膀上,闭着眼睛,很安静。

阳光透过车窗,洒在她的脸上,长长的睫毛,像两把小扇子。

岁月,好像并没有在她脸上,留下太多痕ą。

她还是我记忆里,那个穿着白裙子,抱着书,安安静静的女孩。

我突然觉得,我很富有。

我拥有了全世界最好的东西。

那就是,失而复得的你。

车子开过一片田野,田野里,种着一片向日葵。

金灿灿的,像一张张笑脸。

我想起她曾经跟我说,她最喜欢向日葵。

因为它永远向着太阳。

积极,温暖,充满希望。

就像她一样。

无论经历过多少苦难,她心里,始终住着一个太阳。

是她,照亮了我。

是她,把我从那个自卑,怯懦,看不到未来的泥潭里,拉了出来。

是她,让我变成了更好的人。

我把车停在路边,解开安全带,俯过身,轻轻地吻了她。

她睁开眼睛,看着我,笑了。

“干嘛?”

“没什么。”我说,“就是突然,很想吻你。”

“油嘴滑舌。”她嘴上这么说,嘴角却翘得老高。

我们继续上路。

车里,歌声还在继续。

“流水的年华走我们指尖的日子

痴心少年为何要苍老的如此缓慢

就在那多愁善感而初次回忆的青春”

是啊,青春。

谁的青春,没有遗憾呢?

我的遗憾,是错过了她的二十年。

但我的幸运,是找回了她的后半生。

这就够了。

人生,哪有那么多完美。

有缺憾,才更显珍贵。

回到家,她去厨房做饭。

我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看着她在厨房里忙碌的背影。

夕阳的余晖,透过窗户,给她镀上了一层温柔的光晕。

饭菜的香气,混合着花香,在空气中弥漫。

这就是我想要的,家的味道。

我拿出那个被我珍藏了二十多年的本子。

翻开第一页,那首诗,字迹已经有些模糊了。

但我还是能看清。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的距离,而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

我拿出笔,在下面,写上了一行字。

“世界上最幸福的事情,不是我站在你面前,你知道我爱你,而是我们分开了二十年,还能再次拥抱你。”

写完,我合上本子,笑了。

这个故事,该有一个结局了。

一个,圆满的结局。

88年的高粱地,已经消失了。

但88年的那个夏天,永远留在了我的记忆里。

那个夏天,有一个女孩,教会了我什么是勇敢。

那个夏天,有一个男孩,学会了什么是守护。

而现在,那个男孩和那个女孩,终于可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真好。

晚饭后,我们一起在院子里散步。

天上的月亮很圆,星星很亮。

她指着一颗星星,问我:“还记得吗?那是牛郎星,那是织女星。”

我点点头:“记得。你说,他们一年只能见一次。”

“是啊。”她感叹道,“我们比他们幸运多了。”

我握紧她的手,说:“以后,我们天天见。”

她靠在我的肩膀上,轻声说:“嗯。”

我们谁也没有再说话。

晚风轻轻地吹,院子里的花香,一阵阵地传来。

我突然觉得,这一刻,就是永恒。

我不需要什么波澜壮阔的人生,也不需要什么惊天动地的爱情。

我只要,身边有她。

只要,每一个平凡的日子里,都有她的陪伴。

这就够了。

第二天,我醒来的时候,她已经不在身边了。

我心里一慌,猛地坐起来。

然后,我闻到了一阵饭香。

我下床,走到厨房门口,看见她正在给我做早餐。

她穿着我的白衬衫,头发松松地挽着,赤着脚,踩在地板上。

晨光从窗外照进来,她的身影,美得像一幅画。

她看到我,笑了:“醒啦?快去洗漱,马上就可以吃了。”

我走过去,从背后抱住她。

把脸埋在她的颈窝里,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还是那股好闻的味儿。

淡淡的,暖暖的。

是她的味道,也是家的味道。

“怎么了?”她问。

“没什么。”我说,“就是觉得,像在做梦。”

她转过身,捧着我的脸,很认真地说:“这不是梦。这是真的。”

然后,她踮起脚,吻了我的嘴唇。

这个吻,不像十六岁那年,在高粱地里的那个,那么轻,那么浅。

这个吻,很深,很长。

带着二十多年的思念,带着失而复得的喜悦,带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

我知道,从这一刻起,我的人生,才算真正地完整了。

我的故事,讲完了。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

没有那么多曲折离奇,也没有那么多爱恨情仇。

它只是关于一个傻小子,和一个好姑娘。

关于一段尘封了二十多年的青春往事。

关于一次,跨越了半生的人海重逢。

如果你问我,这辈子,做过最正确的一件事是什么?

我会告诉你。

是在88年的那个夏天,我没有犹豫,用尽全力,把那个叫林晚的女孩,按倒在了高粱地里。

那一按,是我这辈子,用过的,最大的力气。

也是我这辈子,做过的,最温柔的事情。

因为它,救了她的命。

也,圆满了我的余生。

我们后来,真的养了一条狗,叫“高粱”。

是一只金毛,很温顺,很聪明。

我们还养了一只猫,叫“八八”。

是一只橘猫,很胖,很懒。

它们就像我们的孩子,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很多乐趣。

我们每年,都会出去旅行一次。

我们去看了她口中说的,比天还蓝的大海。

我们去坐了热气球,在云彩里穿行。

我们去了很多很多,我们年轻时,梦想过去的地方。

我们用脚步,丈量着这个世界。

也用爱,填满了彼此的生命。

她的身体,在我的精心照料下,越来越好。

哮喘发作的次数,也越来越少。

她的脸上,笑容也越来越多。

她说,跟我在一起,她感觉自己,又变回了那个十六岁的少女。

而我,也感觉自己,变回了那个十六岁的少年。

那个,心里眼里,都只有一个她的,傻小子。

我们也会吵架。

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比如,晚饭吃什么。

比如,电视剧看哪个台。

但我们,从来不会冷战。

每次吵完,我都会先低头。

我会抱着她,说:“我错了。”

她就会噗嗤一声笑出来,说:“你没错,是我错了。”

然后,我们就会和好如初。

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二十多年,等得太辛苦了。

我们不想再浪费任何一分一秒,在无谓的争吵上。

我们只想,好好地,珍惜眼前的每一天。

去年,我们回了一趟我的老家。

那个小镇,也变了很多。

拖拉机厂的旧址上,盖起了一个很大的购物中心。

我带着她,在我曾经工作过的车间位置,站了很久。

我告诉她,我当年,就是在这里,一边拧着螺丝,一边想着你。

我告诉她,我当年,就是在这里,用一个月的工资,买了你最喜欢的那本《简爱》。

她听着,眼圈又红了。

她抱着我,说:“对不起,让你等了那么久。”

我摇摇头,说:“不晚。只要最后是你,就好。”

是啊。

只要最后是你,就好。

等多久,都值得。

我们还去了我当年住过的那个工棚。

那里,也早就拆了,变成了一个漂亮的小区。

我指着一栋楼,说:“我以前,就住在那。每天晚上,看着城市的灯光,就想,哪一盏灯,是为你亮的。”

她握着我的手,说:“现在,我就是你的那盏灯。永远,为你亮着。”

我看着她,笑了。

我的灯。

我的太阳。

我的,全世界。

我们的一生,会遇到很多人。

有的人,像烟花,绚烂一时,便消失不见。

有的人,像流星,划过天际,留下短暂的光芒。

而有的人,像恒星。

他(她)就那么,一直在那里。

无论你走多远,无论你变得什么样。

只要你一回头,他(她)就在。

林晚,就是我的那颗恒星。

她照亮了我的青春,也温暖了我的余生。

我很感谢命运。

感谢它,在那个夏天,让风吹过高粱地。

感谢它,让我在十六岁那年,遇见了她。

也感谢它,让我在人生的半途,还能再次,拥抱她。

这个世界,很大。

大到,我们一转身,就可能再也见不到。

这个世界,也很小。

小到,我们绕了一大圈,还是会,回到原点。

所以,如果你现在,心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人。

请你,一定要,抓紧他(她)的手。

不要轻易放开。

因为,你不知道,这一放手,可能就是,一辈子。

最后,我想对那个,在88年高粱地里的自己,说一句话。

“小子,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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