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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超龄用工别再按老规矩!企业不自查,麻烦真的大

抖音热门 2025年08月28日 12:30 5 admin

前几天去社区办事,碰到开便利店的刘老板在抱怨,说店里一个59岁的员工搬货时摔了一跤,现在员工家属要求赔偿,他觉得自己签了劳务协议,不该担这么大责任。我跟他说,9月1日起超龄用工规则改了,再按以前的“劳务关系”算可不行,他这才慌了神。其实很多企业像刘老板这样,招用超龄员工(一般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岁、女性50/55岁)时,总觉得签个劳务协议、不用交社保就万事大吉,却不知道从9月1日开始,这套“老办法”彻底不管用了,要是不及时自查整改,后面可能要面临赔偿、罚款,吃大亏。今天就按“先讲新规核心变化→再拆企业要改的3件事→最后说不改的后果”的逻辑,把这事讲透,不管是小老板还是人事,都能弄明白怎么合规用工。

9月1日起,超龄用工别再按老规矩!企业不自查,麻烦真的大

首先得明确,9月1日起的超龄用工新规,不是小调整,而是“关系认定”的根本改变。以前,企业招用超龄员工,只要员工领了养老金,就默认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企业不用交社保,不用遵守最低工资、加班时长这些规定,就算出了纠纷,也按民事纠纷算,赔偿责任相对小。但新规实施后,不再“一刀切”算劳务关系,而是看“实际用工情况”:如果超龄员工还在正常提供劳动,企业对员工有考勤、管理、考核,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就算员工领了养老金,也可能被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变多了,以前能省的成本,现在省不了了;以前不用担的责任,现在必须担了。

接下来,企业要做的3件关键事,少一件都可能出问题,咱们逐个说:

第一件事:重新梳理超龄员工的“用工关系”,别再盲目签劳务协议。以前不管员工干啥、怎么管,都签劳务协议,现在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情况处理。如果超龄员工只是偶尔来帮忙,比如节日促销时临时派传单,不用考勤、不用遵守企业制度,这种可以签劳务协议;但如果员工每天固定上下班、要打卡、受企业管理(比如便利店的收银员、工厂的操作工),哪怕年龄超了,也得按“特殊劳动关系”对待,最好签“超龄用工专项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事项,不能再用普通劳务协议糊弄。比如刘老板店里的员工,每天固定上班8小时、要打卡、负责搬货和理货,明显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只签劳务协议就不合规了。

第二件事:必须给超龄员工买“工伤保险”,这是硬性要求。以前企业觉得超龄员工没法交社保,就不买保险,可新规明确,超龄员工只要在岗位上工作,企业就得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部分地方支持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要是没买,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所有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都得企业自己掏——比如员工摔成十级伤残,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可能要6-7万元,再加上医疗费、误工费,少说也得10万元,远比每月交几百块工伤保险贵得多。而且现在很多地方的社保局,已经开通了超龄员工单独参保的通道,企业只要带好员工身份证、用工协议,去社保局就能办理,别再找“没法参保”的借口。

第三件事:工资和工作时间要按规来,不能再随意克扣、加班。以前企业给超龄员工开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经常安排加班不加钱,现在不行了。新规要求,超龄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很多地方最低工资已经涨到2000元以上),而且一般不安排加班;要是确实需要加班,得和员工协商,并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1.5倍、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比如某工厂给超龄员工每月开1800元,低于当地2000元的最低工资,要是被员工投诉,企业不仅要补差价,还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要是企业不做这些整改,后果比想象中严重:首先是“赔偿风险”,员工受伤没买保险,企业要全额赔偿;其次是“行政处罚”,没签合规协议、工资低于标准,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整改,还可能处5000-20000元的罚款;最后是“信用风险”,违规记录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以后贷款、招投标都可能受影响。比如之前有个餐饮企业,没给超龄洗碗工买保险,员工烫伤后索赔8万元,企业没给,最后被起诉,不仅要赔8万,还被罚款1万元,信用评级也降了,影响了后续的连锁开店计划。

其实新规不是要“为难企业”,而是为了保护超龄员工的权益,同时也帮企业规避风险。超龄员工大多是为了补贴家用,在岗位上认真干活,企业保障他们的保险和工资权益,员工干活更安心,企业也能减少纠纷。而且合规用工后,企业的形象更好,也能吸引更多稳定的员工,长远来看是双赢的事。

那你呢?你身边有没有企业招用超龄员工?他们有没有按新规调整用工方式?或者你对超龄员工参保、协议签订有疑问,比如不知道怎么单独买工伤保险、协议该写哪些内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帮更多企业避开风险,也让超龄员工干活更安心。

我是寒星,我每天会分享有用的知识,感谢大家的喜欢,咱们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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